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
二、中国公民申请护照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亲自到中国大使馆办理。
三、因公常驻人员统一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提出护照办理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使馆不负责向国内发照机关转达因公常驻人员护照的个案申请。原发照机关对材料审核批准后,通知使馆为有关人员办理因公护照手续。由国内派出单位负责通知当事人本人及时到使馆亲自办理。
四、护照相片标准请参考相关规定,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一个月之内近照。
办理护照加注、换补发等具体要求
一、加注(姓名加注等)
1.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贴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护照原件、复印件(个人资料页),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3)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书、载有不同姓名的原照、法庭更名证书、近期照片等。
2.办理时间:4天。
3.价格:10,000坦先令。
二.换 发
1.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护照原件、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坦桑有效签证/居留证页),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3)因公护照:原发照单位同意换发的公函。
(4)持因公护照的劳务人员,提供原发照机关、国内派出单位确认劳务身份的公函,可换发因私护照。
2.注意事项:
(1)对无合法居留身份者(包括临时因公出国人员),一般不予换发护照。
(2)换发护照时,新发护照上将有换发加注,原护照将被剪角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3.办理时间:护照将送往南非制证中心办理,无时限。
4.价格:因私护照70,000坦先令,因公护照33,000坦先令。
三.颁 发
1.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由父母代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父母护照原件、复印件(个人信息页),父母居留证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经坦桑外交和国际合作部认证的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父母同意子女加入中国国籍并保证未有加入其他国籍记录声明书。
2.注意事项:
(1)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
(2)父母为子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3.办理时间:护照将送往南非制证中心办理,无时限。
4.价格:因私护照70,000坦先令。
四.遗失后补发
1.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原护照复印件(个人资料页),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3)说明来坦经过和遗失护照的详细情况报告(需注明:我保证以上内容全部属实,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
(4)当地警察局报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5)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2.注意事项:
(1)护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藏匿、故意销毁。不允许任何骗领护照行为,否则将进行追缴或边控。
(2)补发后,原护照将被注销。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将被拒绝入境,并受处罚。
(3)我馆不受理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补发护照申请。如需回国,请申请“旅行证”。
(4)此类申请均须报国内核实,所需时间较长,不作加急处理。
3.办理时间:须等国内原发照机关回复,无时限。
4.价格:因公护照66,000坦先令;因私护照130,000坦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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