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召集相关省市旅游局分管局长、质管处长、赴台旅游组团社总经理和业务经理,会同公安部和国台办在北京举办了“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培训会”,标志着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省成都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工作也于4月28日正式开始。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是中央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民众交往的重要举措,是赴台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1年6月28日启动第一批赴台个人游试点以来,北京、上海和厦门三个试点城市已有5.7万多名居民通过个人游方式,实现了对祖国宝岛的自助体验旅游。赴台个人游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已呈现出“有利于促进赴台旅游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有利于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和民间交流,有利于扩大旅游综合效益,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作用。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试点事项的通知》规定,第二批赴台个人游第一阶段试点的六个城市是天津、南京、杭州、广州、重庆、成都。这些城市的居民,要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必须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湾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赴台个人旅游,应严格遵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第二批第一阶段实施的六个城市的公安机关于4月28日开始受理当地居民的赴台个人旅游申请。
目前四川省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六家:四川熊猫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海外旅游公司、四川省和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市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市居民要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包括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湾旅游行程安排,按规定只能委托这六家旅行社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除上述六家旅行社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开展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