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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境游 免税有规定
发布时间:2012/9/25 作者:同游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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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解金钊 通讯员王文信)记者从边检机关获悉,进境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近日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边检机关提醒: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我国法律法规对居民境外购物、航空公司员工进出境都有明确规定,携带超量货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动申报,涉及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航空公司员工更不能借工作之便走私犯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近期海关查获的少数进境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其关键问题是相关海外购买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被带入,后又成为“货物”,涉嫌再次销售。其中更有少数以牟利为目的的“专业海外代购”,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法》,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货物”则具有贸易性(政府间捐赠物资等除外),为国家或单位进行国际贸易的交付物,其通关方式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不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进出境,应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携带的物品应当以服务期间必需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不得为其他人员托带物品进境或出境。针对部分出境旅行团的导游兼职海外代购,并利用旅客关系在进境环节帮忙分散托带货物的情况,边检机关提醒相关旅行社,加强行业教育和监管针对部分出境旅行团的导游兼职海外代购,并利用旅客关系在进境环节帮忙分散托带货物的情况,边检机关提醒相关旅行社,加强行业教育和监管;普通旅客如有发现,应予以回绝并主动向海关举报,否则若参与其中,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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