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质监工作的通知
广州地区各旅行社:
2012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旅游质量监管工作,为游客提供安全、有序、祥和、舒适的旅游环境,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做好节假日期间旅游质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制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计划,安排专人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电话畅通。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旅游投诉及突发事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二、各旅行社的质量监管工作要责任到人,要公开全省旅游服务热线12301、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和本单位的旅游投诉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牌应摆(挂)放在营业场所明显的位置。
三、各旅行社必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和委托代办业务,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前做好节假日旅游市场的调查和计划。在交通、住宿等有保障的前提下接待安排游客,审慎选择地接社,确保服务质量。要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强化服务意识,引导文明服务,不得强迫游客购物,不得强行要求游客参加游览项目。
2、坚持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不得发生扣团、甩团等质量事故;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不得出现“准星级”、“豪华型”等模糊用语,要明确交通工具的类型和车型、用餐餐次和标准、住宿酒店星级、团费包含项目、行程路线和游览景点等。
3、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指导。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导游证,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包括加盖旅行社公章的出(接)团计划书、旅游行程表和游客名单表。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就地设法解决,对重大旅游质量的投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报告。
4、必须落实用车安全,杜绝租用有事故隐患的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与地接社或租车单位签订用车合同时,要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方法,并清楚了解司机、车况、道路、天气、景区负荷等情况,在行程安排、组织接待、路况车况、通讯联络等方面加强监控,杜绝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控和检查,对违反要求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行业通报;对涉及违反违规的,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请各旅行社接到通知后,认真安排好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并于2012年9月24日前将值班安排传真到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特此通知
附:广州地区旅行社201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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