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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首次审议 旅游市场“五大难”有望改善
发布时间:2012/8/29 作者:同游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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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突飞猛进,然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乱涨价等问题层出不穷,莫名其妙被拼团、游玩到某个景点就被告知要多收费、景区消费高得离谱……相信不少人都曾遭遇过这样的旅游陷阱。今年3月15日,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公布十大旅游“潜规则”引发网友关注,“国内旅游乱象,对国内旅游没信心”、“以上现象特别多待规范”等诸如此类的网友留言比比皆是,公众、媒体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及,却依然无法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因此,网友强烈呼吁“请《旅游法》尽快诞生!”[查看详细]
中国旅游法草案8月27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社会关注。这意味着,今后我国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有望实现有法可依,旅游市场乱象有望得到改善。
旅游业乱象一:旅行社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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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草案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旅游业乱象二:强迫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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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业乱象三:景区门票涨价
近年来,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公众发现,每年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特别是著名景区就会酝酿涨价,动辄上百元甚至几百元的门票价格,已经让普通旅游消费者感到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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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草案指出,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业乱象四:欺客宰客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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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针对旅游者维权困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要求受理机构及时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根据旅游纠纷中旅游者多为异地诉讼的特点,设置了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旅游业乱象五:“零负团费”
【旅游法草案】针对“零负团费”,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草案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其他旅游法草案】:
旅游法草案还对旅游安全作出一系列相关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针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高,草案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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