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图得就是个开心和舒心,但面对秩序混乱的旅游市场,很多跟团出游的人得到的往往是烦心。诸如被迫购物、被迫高价自费景点游……凡此种种,难以尽述。而当你要维权时,往往会碰一鼻子灰。
而现在,似乎快要柳暗花明了。28日,兰州晚报A17版报道,全国人大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拟规范“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甩团等旅游市场乱象。虽然只是草案、只是楼梯在响,还未见人下来,但已足够让人期待。
期待之余,还需冷静。再细观一下详细的新闻内容不难发现,旅游法草案不像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文本,而更像是一个严打的红头文件。你可以看到,文中提及的种种措施,全都为了治理目前的旅游乱象,却没有从规范行业基本秩序上有更多的基础建设。而且,这些措施全部指向旅行社,天然地把旅行社当成了假想敌,意图给其捆上绳索、戴上紧箍咒将其驯服成宠物或者役畜。
这可行吗?当然不行。如果一个法律法规,不能给予正常的经营户以正当的保护,就不能让整个行业良性发展。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上来,为什么旅游行业会有那么多的乱象?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好的行业秩序,当市场需求爆炸式增长时,大批经营者也蜂拥而入,其中自然良莠不齐。因为没有规范,所有才致恶性竞争,在行业内部开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以致最终全部沦陷。现在要制定规范了,就不能单纯地以治理为出发点,最重要的是要从如何确保行业良性发展出发,兼顾企业、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确保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可能有人会说,这种观点是屁股坐偏的结果。但这世界上没有“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道理,人家也不可能赔本为你服务。你出门旅游,选择旅行社,从根本上讲一种合同行为,你有权益,也必有责任,人家有责任,同样也有权益。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只提权益不提责任,或者只提责任,不提权益。任何方面的偏颇,都不利于合同行为的公正和有效执行。所以,你要想旅游得舒心、开心,最根本的保证不是对旅行社和旅游市场横挑鼻子竖挑眼,而是需要一个好的规范的市场和秩序。
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公平公正,明晰各方权责,促进和谐共进。所以在制订出台前,应该充分调研,慎之又慎,绝不能只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粗暴干涉。
作者: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