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 起
| 办理时间 | 面试后5-10个工作日 |
|---|---|
| 有效期 | 领馆决定 |
| 停留期 | 领馆决定 |
个人材料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需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 2、近期半年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清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已婚)
- 4、双方关系证明一份:如是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公证书)。如是访友,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照片合影等。
- 5、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
- 温馨提示
- 申请该国签证者(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 德国、法国、芬兰、荷兰、希腊、挪威、丹麦、瑞典、冰岛、比利時、意大利、卢森堡、奧地利、葡萄牙、西班牙、波兰、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捷克和马耳他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您无权要求必须签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
工作证明
- 1、外方邀请函、经济担保书、接待证明必须原件。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天数、逗留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
- a、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德国公民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德国的非德籍居民,需提供该邀请人的护照及有效在德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 b、经济担保证明一份:经济担保书可以是按照外国人法第84条规定所作的经济担保书,写明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邀请人承担旅游费用。经济担保书必需由官方公证。(此项是否出示由签证官决定,建议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尽量提供)
- c、接待证明:如在申请人家里居住,请提供申请人接待证明(通过当地政府开具)
- 2、中方英文放假信一份:必需使用公司抬头纸、盖公章、负责人签名。需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年限、月收入、假期多长、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
- 3、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英文翻译件)。个人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资产证明
- 1、财产证明一份: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个人银行6个月以上历史消费记录,清单上必需能看到本人的名字和卡号。存折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存款(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
- 2、覆盖整个旅行的30万的国际意外医疗保险一份。我公司可以代办。
- 3、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及酒店确认单。提示:如由对方提供住宿,可由对方提供酒店的确认单,或由邀请公司另纸说明住宿方式及住宿地点,联系电话,并签名确认.(传真件即可)
说明
限中国护照
签证结果由使领馆决定,我们负责材料审核与递送。材料清单以客服确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