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国家: | |
| 签证类型: | |
办理费用:¥800 快递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五楼网络部 收件人:丁生 电话138-0888-5313
签证有效期:3个月
办理时长:5-7最长停留时间:15/30/90天
收客范围: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州领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北京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为上海领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为沈阳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为重庆领区;大连市为大连办事处;山东省为青岛领区
| 个人基本资料 | ||
| 原件 | 个人资料表 | 1.请务必双面打印,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商务申请表模板填写) |
| 原件 | 亲属名单表 | 1.如实完整填写表格1份(亲属需为不随行的在大陆境内近亲亲属) |
| 原件 | 护照 | 1.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
| 原件 | 相片 | 1.2张白或蓝底两寸(3.5cm×4.5cm)相片。 (红底照片不能使用)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1.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过期,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需加盖派出所章)复印件。) |
| 复印件 | 户口本 |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 复印件 | 居住证明资料 | 1.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广东,广西,海南时, 需提供居住证卡复印件或居住证领取凭证回执复印件(深圳地区的居住证回执不能使用)。 |
| 复印件 | 结婚证明资料 |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 外方邀请资料(3个月有效) | ||
| 原件 | 身元保证书原件 | 1.加盖日方担保人印章 |
| 原件 | 招聘理由书原件 | 1.加盖日方邀请人印章 |
| 原件 | 滞在予定表 | 1.出发日期必须在送证日起计至少10天后 |
| 原件 | 担保人资质证明 | 1.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如为日方公司社长,可提供[会社登记簿滕本]正本或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
| 原件 | 担保人和邀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 1.(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担保人及邀请人的全部住民票原件(需显示为世蒂全员)。担保人与邀请人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与邀请人为非正式日本籍需提供) |
| 原件 | 纳税证明 | 1.(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原件1份;证明材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必须有上一年的纳税记录,且必须标明有“给与收入”的字眼)(不可以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 原件 | 名单表 | 1.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要出具名单表(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提供) |
| 原件 | 三亲表 | 1.去照顾小孩或看探望孕妇才需要此项 |
| 原件 | 双方关系证明材料(访友类型) | 1.如:①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②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 原件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探亲类型) | 1.近三个月内办理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