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
1.国际往返机票及当地离境税;
2.正常新加坡团队旅游签证费;
3.境外接待中食住游、景点第一道门票、游览空调巴士和导游、旅行社责任险。
4.飞机餐不作为正餐安排(如遇航空公司航班时间临时调整,我社将根据实际航班时间安排客人自费用餐,不做任何赔偿)
费用不含
1.护照费;
2.境外司陪人员服务费¥200/人
3.正常马来西亚旅游签证费¥290/人
4.旅游意外保险
3.节假日旺季各项升幅;
5.由于国际燃油价格不断变化,若航空公司书面通知因调整航空燃油价格而导致机票价格上升,客人需另外补交差价;
6.机场内候机和转机的餐食、一切私人费用及一切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7.个人消费;
8.自由活动餐、车费。
9.团友不可任意擅自离开团队,如有以上情形,需交违约金¥500元/天并签离团协议。
10.从2017年9月1号开始马来西亚政府开始征收旅游税,每晚每房10令吉,3晚共人民币30元,请现付酒店前台.
注意事项
1、 有效期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护照;2张大一寸光面白底彩照(免眼镜);护照签发三个月内的需同版照片白底,三个月以上的请提供近半年白底彩照照;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即日起办理马来西亚签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签证资料除了护照+2张大一寸白底彩照外,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如父母之一与儿童同行,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相关页,并提供委托书。
2)如父母一方已获得马来西亚签证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相关页,父母一方护照首页及签证页。
3)如父母不与儿童同行,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相关页,父母一方亲笔信:委托指定亲朋为儿童赴马来西亚期间临
时监护人。
4)送签是儿童需要与监护人和相应材料放在一起,如因缺少材料或放置错误造成的拒签,我社不予负责。
2、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客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包括机票费用、地接费用等,我社会退还团费中未产生的费用。
除中国护照外,凡持外籍护照的客人必须自备签证和具备2次以上进出中国境的有效签证。港澳台同胞出团时需备有回乡证和台胞证。
自备马来西亚签证的客人团费减 ¥290/人,新加坡为团队签,不产生签证费用。
3、 如因客人资料相片或者出生证等原因造成拒签 ,需收取拒签费¥290/人。
新疆.西藏出生或者签发的护照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上客人手机号。还有马来西亚目的城市,即吉隆坡。
护照签发地非广东的客人请同行收取保证金6000/人。
4、 如客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不足,我社将视情况收取新签保证金。
5、 客人必须全程随团队旅游,确需离团自行活动者,应到当团领队处办理手续。其中新加坡印度庙每逢周二和周五是最多信徒朝拜的日子,每天12:30-16:00印度庙都会关闭,马来西亚回教清真寺每逢周五都会关闭,如遇关闭会安排客人在庙前游览拍照。
旅途中客人如需取消行程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我司不退任何费用。
住宿为两人标准间,包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需要补单房差
6、 由于航班抵离延误或长途汽车交通状况,当地交通状况会影响每天的乘车时间以及参观游览的时间,致使实际乘 车时间和参观游览时间会与本行程表所列有差异,敬请谅解。
7、 尊敬的旅客,近日我社收到通知,现在发现部分内地居民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申领柬埔寨、老挝、亚努阿图、马达加斯加等国签证。根据维亚纳领事关系公约,任何非外交和领事机构或个人均无权直接签发签证,我国政府对外驻华外交和领事机构授权中方机构和个人签发的签证不予认可。如果您已办妥上述国家签证并希望持用中国护照出境,请在出境前务必核清签证的签发途径,以免影响您的行程。从即日起,对不能证明所持签证是由上述国家驻华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的,边检机关将阻止出境。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客人不能成行,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此外,内地居民如有持外国签证进入港澳地区,但未前往签证国家的记录,可能导致再次申请签证时被目的地国家/地区使领馆拒签,或出/入境时被我国边检机关(含港澳)、外国/地区边检机关禁止出/入境。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客人不能成行,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8、 如有特殊病史的游客,例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痴呆和孕妇、伤残人士等的游客在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我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力,否则此客人需承担所有的附带责任。
行程内列明的地区和景点的游览先后次序可能因实际情况(如航班、景点开放时间、天气、路况等)有所更改,在保证参观景点及用餐数不变的前提下,我司保留因航班调整或当地天气变化对行程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最后以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班作调整和以当地接待社的安排为准;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罢工、塞车、机器故障、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按《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第六条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对行程造成影响,我们将及时通知阁下并协商调整行程。如行程途中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旅行社有义务提醒游客并有权更改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多除少补。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9、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旅客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在进入中国海关时可能需要征收关税。详细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10、 行程仅作界定旅游线路、接待标准以及游览项目之用,由我社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我社委派的领队姓名和电话,以及具体航班时间、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一并在出团前(集合地)派发的行程表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11、 新加坡地接社:BESTLINK TRAVEL +65 65362292或 TRAVCOACH PTE +65 62766388或 JETWINGS INTERNATIONAL GROUP +65 90600937
马来西亚地接社:ADVANCE SYSTEM HOLIDAY SDN BHD 电话+603-9200 5448